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学院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审定推免名额的分配原则,审核拟推免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生推免具体工作。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丁中涛
副组长:吴涧
成员:张岳 韦进津 杨云川 于春滨 徐瑾 周海燕 唐旭光
2.成立纪律监察组,切实加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负责对推荐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推免政策、规定、纪律严格落实到位,保证推免工作安全、平稳、顺利推进。
组长:朱宏
副组长:唐家斌
成员:监察处工作人员
3.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工作,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分配各专业推免名额;成立申诉小组,负责处理相关申诉意见,全程监督本学院推荐工作。
二、推荐政策
1.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一律不以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但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考本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3.公开推免信息。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各专业推免名额、拟推免名单(含姓名、院系、平均绩点、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等)等内容须及时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各学院网站以及教务处和各学院明显位置张榜公示,拟推免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推免名额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教育部推免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
(一)普通推免及补偿名额
1.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推免名额按毕业生人数的50%核算,向下取整。
2.菁英班推免名额按照毕业人数的35%确定。
3.单独设置培养方案、单独组织教学、实施过程性淘汰选拔机制的卓越班参考菁英班比例进行分配。
4.创新创业班推免名额按照毕业人数的15%确定。
5.与复旦联合培养的专业,学校统一为每个专业的复旦联合培养学生单设1个推免名额。是否再增设复旦联合培养推免名额,由学院制定实施细则自行决定,增设的推免名额从学院推免名额总数中进行分配。
6.其他学院专业的推免名额按照毕业人数确定。
7.外校补偿名额根据名额提供高校所指定的具体专业要求进行分配。
8.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给予一定倾斜。
9.各学院(包括基地班、菁英班、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等)若无法完成学校所分配的推免名额,则需将未完成名额情况及时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剩余名额进行再次分配。
(二)“研究生支教团”计划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工作由学校团委负责制定推免遴选办法并实施。
(三)应征入伍单设推免名额
根据《中共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云大党字【2019】40号)的相关精神,在全校范围内,为应征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单设5个推免名额,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武装部负责制定推免遴选办法并实施。
四、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3.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前三年平均学习绩点(GPA)不低于2.8;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者获得四级合格证书(体育、艺术类专业四级成绩须达到350分及以上);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复旦大学学习期间须按照相应的联合培养方案至少修满80学分。
4.学生修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必须合格,且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公共必修课程中的思政课程不得有补考、重修现象。
5.达到上述条件者,以专业为单位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按照学院单列的推免名额依次推荐,未取得单列推免名额的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是否与本专业其他学生一起排名比较,由学院制定推免实施细则自行决定;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需满足上述1—4项条件,同时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需在该生所在专业的前40%以内,由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7.学院可结合自身情况在上述规定基础上提高标准或增加其他要求。
8.综合测评成绩按照《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云大学〔2006〕16号)测算。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中共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云大党字[2019]40号)文件精神,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后加5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后加8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基本条件的给予推荐资格;
(2)学校认可教育部新职业网开通的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上包含的国际组织,到相应国际组织实习1个月到3个月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后加0.2分,到相应国际组织实习3个月到半年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内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后加0.5分,实习半年及以上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后加1分。
五、推荐程序
1.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学院下发上级部门及学院推免工作相关文件及通知,同时下达各学院推免名额。
2.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学院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不能公布。
3.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推免实施细则及时通过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按照学院推免实施细则遴选符合条件的学生,生成学院《推免生拟推荐名单》,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不能公示。
4.《推免生拟推荐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将《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及时通过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教务处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公示内容包含:
(1)推荐学生的学号、姓名、专业、思想品德考核结论、英语四级成绩、平均绩点、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所有学生中的排名及相关说明。
(2)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必须明确注明,同时公示相关证明材料和五名及以上相关学科专家的审核鉴定意见。
(3)若出现符合推荐条件、综合排名靠前的学生因故未被列入拟推荐名单的,必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如果是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院需提交由学生本人签字的《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经学院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留存备查。
5.免试研究生的推荐阶段在9月24日之前结束。9月24日之前我校通过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未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于11月13日前结束。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网上支付、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必须在推荐和接收阶段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相关工作。
六、其它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及时向学生公布有关推免工作的相关信息。推荐工作中,不得出现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2.根据教育部要求,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2020年推荐工作于9月24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于11月13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3.请各学院务必按照《学院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4.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学院需向学生公布咨询电话,耐心向学生解答相关问题。学校推免咨询电话:65939873,监察、申诉电话:65033908。
学院
2019年9月5日